大律师陈枢浅析要用逻辑力量 加强律师刑事辩护 |
分类:诉讼交流 时间:(2016-09-29 15:24) 点击:511 |
刑事辩护的很重要环节,乃是法庭辩论,律师必须在辩论中加强逻辑力量,以更好地履行无罪、罪轻、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职责,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 法庭辩论,是指在法庭上由诉讼双方就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如何认定,适用哪些法律等进行的互相争论和反驳。辩论是法庭审理的很重要环节,通过辩论,使审判人员进一步弄清案件真象,以便依照法律正确处理。因此,在辩论阶段,律师无论担任被告辩护人或被害人代理人,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举证讲法、以理服人, 绝不强词夺理或蛮不讲理,在证明和反驳中,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,并用其检查、发现和纠正思维中的逻辑错误,使对事物的认识和对思维的表达准确严密,作到概念明确、判断恰当、推理有逻辑性、论证有说服力。
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必须有肯定或否定,这种对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想,就是判断。(大律师) 如,在钟某故意杀人案中,我受托担任其辩护人,公诉人的整个发言都支持着这样一个判断,即凡是从轻情节被告人都不具备,显然这是一个全称否定判断。辩护人则要求确认被告人有投案自首这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,从而在发言中始终支持着一个特称肯定判断。 按照逻辑思维的方法,全称否定判断与特称肯定判断,不能同真,也不能同假,只能一真一假,属矛盾关系。如全称否定判断真,则特称肯定判断假;所以公诉人和辩护人都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加以论证,以维护自已判断的正确性。 结果,一审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,一审法院实际上接受了公诉人的全称否定判断。但是本律师关于投案自首成立的意见在二审中得到接受,某省高级法院改判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从逻辑上看,二审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特称肯定判断,公诉人的全称否定判断遭到了否定。(刑事辩护) 显而易见,本辩护人这个正确的判断,经住了事实和法律的检验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